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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防洗錢
【林巧雁╱台北報導】出國民眾要注意了!配合《洗錢防制法》修正案實施,財政部關務署昨日宣布,從6月28日起,攜帶新台幣超過10萬元沒有事先申報,將會被沒收、不再歸還,同時黃金申報門檻也降為1萬美元(約31萬元台幣),超額部分雖仍可退回,但會被處以等值罰款,另新增裸鑽也要申報。

按照現行法規,旅客、空服員等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出入境時,須向海關申報攜帶的外幣及無記名有價證券;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境的限額為新台幣10萬元、人民幣2萬元及其他外幣等值美元1萬元,超過者也須向海關申報。 

 

外幣超額維持全沒收

但如果超額部分沒有事先申報,新台幣必須先封存於海關,等之後出入境時領回,外幣超額則得全數沒收繳庫。
由於《洗錢防制法》已於去年底經總統公布,財政部官員指出,配合該法案將生效,未來以貨物運送、快遞、郵寄或其他類似方式運送者,也須向海關申報;此外,申報標的中新台幣、黃金及有洗錢之虞的物品,如有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情況,超額新台幣會處以沒入,其他則會處以罰款。
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進一步指出,外幣部分則維持與現行規定相同,未申報超額部分照樣會被沒收,但在法條中新增申報標的包含港幣與澳幣,讓規範更明確。 

古董名牌包將再細訂

而新修訂法條中也將可能被當作洗錢工具的黃金與裸鑽納入規範,謝鈴媛說,原本攜帶超額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才會被存關退回,新規範變得更嚴格,金額降低至攜帶等值1萬美元的黃金就必須申報,雖仍可退回但開出等值罰鍰,裸鑽也比照黃金,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。
至於何謂是法條中規範洗錢之虞的物品,官員解釋,除了常見的黃金之外,還有像是裸鑽、古董與名牌包等類別,不過考量相關配套與人員教育訓練等因素,詳細內容還須再跟其他機關一起討論,會一併在4月的授權辦法中明訂。
關務署指出,將會同央行、金管會及法務部訂定相關授權辦法,明訂有洗錢之虞物品的類別,受理申報範圍、程序及其他應遵行的事項,以及沒有如實申報超攜新台幣等的罰則,4月中出爐後6月28日起全面適用。 

台幣去年超額逾1億元

關務署統計,去年查獲旅客超額攜帶外幣、新台幣或黃金,但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案件總計有108件,超額攜帶新台幣有45件比重最高,查獲金額達1.068億元,黃金7件共10公斤,約市值1240萬餘元。
關務署官員也指出,人民幣、外幣與台幣、黃金等價值是可以分別計算,也就是說民眾可以同時攜帶不要超過10萬台幣,加上人民幣不超過2萬元、外幣不超過1萬美元,再攜帶不超過1萬美元黃金或裸鑽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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